新闻稿
前 VADOC 员工承认向监狱内囚犯走私手机
2024年2月07日
里士满——弗吉尼亚州惩教署 (VADOC) 一名前雇员承认向海恩斯维尔惩教中心内的一名囚犯走私手机。
32 岁的埃里卡·谢伊·莫罗 (Erica Shaie Morrow) 被判处 3 年徒刑,缓刑 3 年,其中包括等待审判期间的监禁时间。此外,根据缓刑条款,莫罗必须在五年内表现良好。莫罗的审判日期为 1 月 29 日,在里士满县巡回法院举行。
犯罪日期为2022年6月1日。在 VADOC 设施内,手机被视为违禁品。违反《弗吉尼亚州法典》第 18.2-431.1 条的行为将被判为六级重罪,该条规定禁止囚犯持有手机,也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向囚犯提供手机。
弗吉尼亚州惩教局局长查德·多森 (Chad Dotson) 表示:“弗吉尼亚州惩教局致力于防止违禁品和毒品流入我们的设施。”“我们的员工、囚犯和受监管者的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。那些试图将物品偷运到我们设施的人将为他们的行为负责。”
弗吉尼亚州惩教局继续监控其设施内违禁品的收缴情况。如果您有任何信息,可以匿名拨打540-830-9280。